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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5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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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1: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GB-T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5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5.1 一般 规定
5.1.1 建设工程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并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其编制依据。
5.1.2 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5.2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5.2.1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标准和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
  2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招标图纸、技术标准规范等)及其补遗、澄清或修改;
  3 国家及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计量与计价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工程需要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4 与招标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5 工程特点及交付标准、地勘水文资料、现场情况;
  6 合理施工工期及常规施工工艺、顺序;
  7 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工程造价数据及指数:
  8 其他相关资料。
5.2.2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工程实际情况、结合类似工程合理的施工方案及工期数据合理确定计划工期,最高投标限价应基于合理计划工期内完成招标工程所需的费用进行编制,招标人可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同类工程的价格信息和造价资讯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招标工程可接受的最高
价格。
5.2.3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承包人提供材料、发包人提供材料、材料暂估价、按项计价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价格可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按本标准第3.1.6条、第3.2.2条~第3.2.5条的规定,以及类似工程的价格信息、价格指数及市场造价资讯等确定。
5.2.4 最高投标限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可按本标准第3.1.6条、第3.1.7条的规定确定,并在编制说明中明确其计价方法。
5.2.5 措施项目清单的价格可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实施要求及常规的施工工艺措施、合同条款、本标准第3.1.6条和第3.2.6条规定及附录E中的表E.3.2措施项目清单构成明细分析表、类似工程的措施价格信息及市场造价资讯等确定。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算应符合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5.2.6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相关金额计价;
  2 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相关金额计价;
  3 计日工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内容和要求按本标准第3.2.10条的规定计价;
  4 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需要投标人提供服务的发包人提供材料、专业分包工程、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类似工程价格信息和造价资讯等分别确定各清单项目的服务费或费率并计价;
  5 若招标工程存在本标准第4.2.7条列项的其他项目,应按同期市场合理价格计算其费用,并说明构成合同价格的计价条件。
5.2.7 增值税应按本标准第3.1.6条、第3.2.11条的规定计算。
5.2.8 最高投标限价清单项目价格可依据招标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交付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下列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进行编制:
  1 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成本估算的价格;
  2 近期获得的类似工程市场竞争合理投标单价;
  3 近期确定的类似清单项目结算单价;
  4 近期签订的类似工程合同价格;
  5 通过市场询价获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等相关合理工程价格;
  6 近期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使用的市场价格和相关价格指数或投标价格指数等。
5.2.9 若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与本标准第5.2.8条的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存在差异的,应依据其建设时期、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交付标准等的差异影响,在合理调整价格后计算。
5.2.10 因招标文件的补遗、答疑、异议澄清或修正等引起最高投标限价变化的,招标人应相应修正最高投标限价,并按相关要求和程序重新公布。
5.3 异议和修正
5.3.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或存在不合理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5.3.2 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的异议作出答复。招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或投标人在得到招标人的异议回复后,认为最高投标限价仍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或存在不合理的,可在投标截止前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5.3.3 如最高投标限价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复查,其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偏差较大的,招标人应作出说明并对其不合理内容进行修订。
5.3.4 招标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复查结论需要修订及重新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应按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和程序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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