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六节。 二、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斜屋面系指外墙外边线与斜屋面板底的交点)为准。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同一建筑物结构相同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同一建筑物多种结构,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均应以该建筑总檐高为准。 四、除专业专用工业厂房和构筑物外,一般工业与民用项目,均分别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工业锅炉房执行工业厂房综合脚手架,民用锅炉房执行民用综合脚手架定额。电厂主厂房执行单项脚手架。 五、工业厂房综合脚手架综合了厂房屋架、吊车梁安装用的挑架子。 六、脚手架工程。 1.一般说明。 (1)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是指施工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运输及脚手架摊销的工料消耗。 (2)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材料均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 (3)各项脚手架消耗量中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立杆下端以下或脚手架底座下皮以下的一切做法。 (4)高度在3.6m以外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室内凡计算了满堂脚手架,墙面装饰不再计算墙面粉饰脚手架,只按每100m2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一般技工1.28工日。 2.综合脚手架。 (1)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单层建筑工程。 (2)凡单层建筑工程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工程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综合脚手架项目。 (3)综合脚手架中包括外墙砌筑及外墙粉饰、3.6m以内的内墙砌筑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以及内墙面和天棚粉饰脚手架。 (4)执行综合脚手架,有下列情况者,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 ①高度(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在1.2m以外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按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3。 ②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砖内墙,按单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砌块内墙,按相应双排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③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屋顶烟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周围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④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管沟墙及砖基础,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⑤墙面粉饰高度在3.6m以外的执行内墙面粉饰脚手架项目。 ⑥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未计入建筑面积,但施工过程中需搭设脚手架的施工部位。 (5)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项目,可按相应的单项脚手架项目执行。 3.单项脚手架。 (1)建筑物外墙脚手架,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砌筑高度在15m以内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15m以外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时,执行双排脚手架项目。 (2)外脚手架消耗量中已综合斜道、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3)建筑物内墙脚手架,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4)围墙脚手架,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执行单排外脚手架项目。 (5)石砌墙体,砌筑高度在1.2m以外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6)大型设备基础,凡距地坪高度在1.2m以外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7)挑脚手架适用于外檐挑檐等部位的局部装饰。 (8)悬空脚手架适用于有露明屋架的屋面板勾缝、油漆或喷浆等部位。 (9)整体提升架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 (10)独立柱、现浇混凝土单(连续)梁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3。 (11)球形网架在地面拼装、安装用的脚手架,按实际搭设计算;在顶部拼装时,按满堂脚手架计算。 (12)构筑物脚手架按照单项脚手架计算。 (13)使用滑升模板施工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不另计算脚手架及安全网。如建筑物装饰采用吊篮脚手架及装饰脚手架按相关规定计算。 (14)施工时采用活动式脚手架的工程,可按照里脚手架项目执行。 4.其他脚手架。 (1)建筑物临街因安全防护要求,脚手架需用纤维纺织布做维护或封闭者,按临街立面防护定额执行。 (2)临街水平防护棚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3)电梯井架每一电梯台数为一孔。 七、模板工程 1.模板分组合钢模板、大钢模板、复合模板、木模板,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板考虑。 2.模板按企业自有编制。组合钢模板包括装箱,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 3.复合模板适用于竹胶、木胶等品种的复合板。 4.圆弧形带形基础模板执行带形基础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5。 5.地下室底板模板执行满堂基础;满堂基础模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 6.满堂基础下翻构件的砖胎模,砖胎膜中砌体执行本定额“第四章砌筑工程”砖基础相应项目;抹灰执行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工程”抹灰的相应项目。 7.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项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形基础项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执行满堂基础项目。高杯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3倍以上时,杯口高度部分执行柱项目,杯型基础执行柱项目。 8.现浇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墙、梁(不含圈、过梁)、板是按高度(板面或地面、垫层面至上层板面的高度)3.6m综合考虑的。如遇斜板面结构时,柱分别按各柱的中心高度为准;墙按分段墙的平均高度为准;框架梁按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含梁板合计的梁)按高点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 异形柱、梁,是指柱与梁的断面形状为:L形、十字形、T形、 形的柱、梁。 9.柱模板如遇弧形和异形组合时,执行圆柱项目。 10.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但≤8的剪力墙;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的剪力墙执行柱项目。 11.外墙设计采用一次摊销止水螺杆方式支模时,将对拉螺栓材料换为止水螺杆,其消耗量按对拉螺栓数量乘以系数12,取消塑料套管消耗量。其余不变。墙面模板未考虑定位支撑因素。 柱、梁面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执行墙面螺栓堵眼增加费项目,柱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梁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5。 12.板或拱形结构按板顶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电梯井壁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13.斜梁(板)按坡度大于10°且≤30°综合考虑。斜梁(板)坡度在10°以内的执行梁、板项目;坡度在30°以上、45°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45°以上、60°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坡度在60°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14.混凝土梁、板应分别计算执行相应项目,混凝土板适用于截面厚度≤250mm;板中暗梁并入板内计算;墙、梁弧形且半径≤9m时,执行弧形墙、梁项目。 15.现浇空心板执行平板项目,内模安装另行计算。 16.薄壳板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执行同一项目。 17.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相应项目执行。 18.屋面混凝土女儿墙高度>1.2m时执行墙项目,≤1.2m时执行相应栏板项目。 19.混凝土栏板高度(含压顶扶手及翻沿),净高按1.2m以内考虑,超1.2m时执行相应墙项目。 20.现浇混凝土阳台板、雨篷板按三面悬挑形式编制,如一面为弧形栏板且半径≤9m时,执行圆弧形阳台板、雨篷板项目;如非三面悬挑形式的阳台、雨篷,则执行梁、板相应项目。 21.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执行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时。按全高执行栏板项目。单件体积0.1m3以内,执行小型构件项目。 22.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执行平板项目。 23.现浇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悬挑板项目。 24.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考虑,如单坡直行楼梯(即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2;三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9;四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75。剪刀楼梯执行单坡直行楼梯相应系数。 25.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浇捣的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现浇混凝土翻边的模板执行圈梁相应项目。 26.散水模板执行垫层相应项目。 27.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再按凸出的线条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项目;但单独窗台板、栏板扶手、墙上压顶的单阶挑檐不另计算模板增加费;其他单阶线条凸出宽度>200mm的执行挑檐项目。 28.外形尺寸体积在1m3以内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1m3以上的独立池槽及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 29.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以内且本节未列项目的小型构件。 30.当设计要求为清水混凝土模板时,执行相应模板项目,并做如下调整:复合模板材料换算为镜面胶合板,机械不变,其人工按下表增加工日。 清水混凝土模板增加工日 单位:100m2 31.预制构件地膜的摊销,已包括在预制构件的模板中。 32.高大空间有梁板模板是指支撑高度8m以上或搭设跨度18m以上的复合模板项目,执行本定额时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 33.混凝土穹顶模板适用于本定额蒙元文化章节中蒙古包穹顶的模板项目。 34.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35.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八、垂直运输工程。 1.垂直运输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若建筑与装饰工程单独计价时,建筑工程按全部垂直运输费用的80%计算,装饰工程按20%计算。 2.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3.本定额层高按3.6m考虑,超过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过lm,其超高部分按相应定额增加10%,超高不足1m按1m计算。 九、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的全部工程项目。若建筑与装饰工程单独计价时,建筑工程按全部超高费用的80%计算,装饰工程按20%计算。 十、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以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 塔式起重机轨道铺拆以直线型为准,如铺设弧线形时,定额乘以系数1.15。 3.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 (1)机械安拆费是安装、拆卸的一次性费用。 (2)机械安拆费中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3)柴油打桩机的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费用。 (4)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费按塔高45m确定,>45m且檐高≤200m,塔高每增高10m,按相应定额增加费用10%,尾数不足10m按10m计算。 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 (1)进出场费中已包括往返一次的费用,其中回程费按单程运费的25%考虑。 (2)进出场费中已包括了臂杆、铲斗及附件、道木、道轨的运费。 (3)机械运输路途中的台班费,不另计取。 5.大型机械现场的行驶路线需修整铺垫时,其人工修整,可按实际计算。同一施工现场各建筑物之间的运输,定额按100m以内综合考虑,如转移距离超过100m,在300m以内的,按相应场外运输费用乘以系数0.3;在500m以内的,按相应场外运输费用乘以系数0.6。使用道木铺垫按15次摊销,使用碎石零星铺垫按一次摊销。 十一、施工排水、降水。 1.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确定。 3.聚乙烯螺旋管成孔直径不同时,只调整相应的中粗砂含量,其余不变;聚乙烯螺旋管直径不同时,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尼龙过滤网和镀锌铁丝含量。 4.排水井分集水井和大口井两种。集水井定额项目按基坑内设置考虑,井深在4m以内,按本定额计算。如井深超过4m,定额按比例调整。大口井按井管直径分两种规格,抽水结束时回填大口井的人工和材料未包括在消耗量内,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 1.综合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2.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含墙垛及附墙井道)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 (2)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3)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独立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按梁顶面至地面(或楼面)间的高度乘以梁净长以面积计算。 (6)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m~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5.2m以外,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6m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5.2m)/1.2。 (7)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层数以长度计算。 (8)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0)内墙面粉饰脚手架按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1)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其他脚手架。 (1)电梯井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2)临街水平防护棚,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临街立面防护,按临街面的实际防护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4)混凝土浇灌道架子,适用于基础(包括设备基础)及沟道工程,面积按实搭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度:设备基础基础底至顶面高度,其他按基础底面至设计室外地坪的全深计算。如全深或高度超过5m,其超出部分按1.2m为一个增加层,余数0.6m以内不计,超过0.6m按一个增加层计算。为简化计算,以下浇灌道脚手架可分别按夯底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混凝土独立或杯形基础乘1.12;混凝土沟道、设备基础、带形基础乘0.76;满堂基础乘0.9系数;基础大开挖者,按大开挖的底面积乘以0.70系数。 (5)简易混凝土浇灌道架子适用于泵送混凝土的泵管简易支架,按实际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钢结构工程脚手架按单项脚手架执行,相应子目乘以0.6系数。 二、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扣除后浇带所占面积)计算。 (2)基础。 ①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时,合并计算;>1.2m时,基础底板模板按无肋带型基础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 ②独立基础:高度从垫层上表面计算到基础上表面。 ③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从梁面或梁底计算,梁高不含板厚)≤1.2m时,基础和梁合并计算;>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有关规定计算。地下室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 ④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以及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框架设备基础的柱模板高度应由底板或柱基上表面算至板的下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梁内计算。 ⑤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套孔按不同深度以数量计算。 (3)构造柱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带马牙槎构造柱的宽度按马牙槎处的宽度计算。 (4)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O.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以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以内计算。 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按墙面、柱面、梁面模板接触面分别计算工程量。 (5)现浇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柱、梁、板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凸出墙面部分按柱工程量计算,暗梁、暗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6)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7)现浇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不另计算。 (8)现浇混凝土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9)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场馆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分别按长度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净距小于100mm的,每两条按一条计算。 (11)后浇带按模板与后浇带的接触面积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 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地模不计算接触面积。 3、构筑物混凝土模板 (1)液压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筒身均按混凝土尺寸以体积计算。 (2)贮水(油)池、水塔、贮仓、圆筒形仓壁等,按图示尺寸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倒锥壳水塔的水箱制作按混凝土尺寸以体积计算,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4)钢筋混凝土地沟、检查井、化粪池等参照贮水(油)池相应项目执行。 三、垂直运输工程。 1.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建筑物结构及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面积与地上面积合并计算,独立地下室层高超过3.6m可计算垂直运输费,垂直运输费按本章20m以内“塔式起重机施工现浇框架”项目执行。 2.本章按泵送混凝土考虑,如采用非泵送,垂直运输费按以下方法增加:檐口高20m以内,定额乘以系数1.05;檐口高20m以上100m以内,定额乘以系数1.07;檐口高100m以上200m以内,定额乘以系数1.1;再乘以非泵送混凝土数量占全部混凝土数量的百分比。 3.钢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按其他结构相应檐高乘以0.4系数。 四、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1.各项定额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2.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人工、机械按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及进出场费均按台次计算。 六、施工排水、降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并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2.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3.集水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大口井按累计井深以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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