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模板是分别按工具式钢模板、定型钢模板、木模板及混凝土地(胎)模和砖地(胎)模综合考虑的,实际采用模板不同时,不得换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枋、机的工具式钢模板,是按单层建筑檐高、多层建筑层高3.6m内编制的。超过3.6m,其超过部分,每超3m以内(包括3m)模板用工增加20%,钢支撑增加70%,其他不变。定额中采用木模的有关项目,锯材含量是按层高6m以内(包括6m)编制的,超过6m,其超过部分,每超过1m以内(包括1m),模板用工增加5%,锯材增加10%,其他不变。
3.钢筋以手工绑扎,部分焊接及点焊编制的。实际施工与定额不符者仍执行本定额。
4.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需冷拉时,冷拉费用不予增加,钢筋的延伸率亦不考虑。
5.定额中的钢筋含量(括号中数量)为参考量。编制预算时,应按施工图规定的钢种、规格计算净用量,另加损耗,然后分别按相应规格钢筋套用定额计算(铁件计算同)。钢筋、铁件损耗率如下:现浇、预制混凝土钢筋2%,预应力钢丝和钢丝束9%,先张预应力钢筋6%,铁件1%,直径5mm以内钢筋按冷拔钢丝计算,冷拔钢丝价格中已包括加工费,不得另行增加。
6.预应力钢筋的张拉设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预应力钢筋的人工时效未列入定额,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者,每吨预应力钢筋增加人工时效费328.32元。
7.钢筋搭接损耗,并入钢筋净用量内,施工图中己注明者,按施工图规定计算;未注明者,其搭接损耗、钢筋混凝土结构按计算总用量增加4%,砖混结构按计算总用量增加3%。
8.定额中所列钢筋为低碳I级钢,预应力钢筋是按II级钢计算的,设计使用钢筋品种采用特殊钢材时,由于技术性能不同所发生的差异允许另行换算。
9.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10.毛石混凝土中的毛石掺量按块形基础20%、条形基础15%考虑。如设计使用量不同时,其毛石和混凝土用量可按比例调整。
11.混凝土构件汽车运输定额不分构件名称、类别,均按定额执行。
12.钢筋混凝土按自然养护考虑,如用蒸汽养护时,参照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各种构件(除注明按水平、垂直投影或延长米计算外)均按图示尺寸,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螺栓所占体积。
2.板类构件均不扣除面积0.3m2以内孔洞的混凝土体积;面积超过0.3m2的孔洞,其混凝土体积应予扣除,但留洞所需工料不另增加。
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用量,按施工图计算,另加损耗(铁件同)。分不同规格、品种以吨为单位套用相应定额。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钢筋和非预应力钢筋,应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4.钢筋及铁件场外运输项目系指成型钢筋及铁件运输,仅适用于25km以内的距离运输使用。运距超过25km者,其超过部分可按吨公里计算(只计算运费,不再计取各项费用),但应计取税金。
5.基础:
(1)带形基础是指墙下基础互相连结组成带形(或称条形)的基础;其外墙基的长度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的长度按内墙基净长计算。
(2)柱基、柱墩的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图纸无明确表示时,可算至基础扩大顶面。
(3)整板基础:带梁(包括反梁)者,按有梁式计算,仅带有边肋者,按无梁式计算。
(4)杯形基础: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6.柱:分矩形、圆形,使用定额时应分别按各种规格套用项目。
(1)柱高按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
(2)有梁板的柱高或有楼隔层的框架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下表面的高度计算。
(3)依附于柱上的云头、梁垫、蒲鞋头的体积另列项目计算。
(4)多边形柱,按相应的圆柱定额执行,其规格按断面对角线长套用定额。
7.梁:分矩形、圆形,使用定额时应分别按矩形、圆形的各种相应规格套用定额项目,矩形梁高为梁底算至梁顶面的高度,梁长计算规定如下:
(1)梁与柱连结时,梁长应按柱与柱间的净距计算。
(2)次梁与柱或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为柱侧面或主梁侧面间的净距。
(3)梁与墙交接时,伸入墙内的梁头,应包括在梁的长度内计算。
(4)圈梁与过梁交接时,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其过梁长度按图示尺寸,图纸无规定时,可按门、窗口外围宽度两端共加50cm计算。
(5)老嫩戗(戗梁)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8.板:
(1)有梁板系指梁(包括主、次梁)与板构成一体。其工程量应按梁、板体积总和计算。如系框架结构(由设计图纸标定),框架梁按梁计算。板仍按本条规定计算。
(2)平板系指无柱、梁,直接由墙承重的板。
(3)有多种板连接时,以墙的中心线为界,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内计算。
(4)戗翼板系指古典建筑中在翘角部位,并连有摔网椽的翼角板。其工程计算(包括摔网椽和板体积之和),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立方米计算。
(5)椽望板系指古典建筑中在飞檐部位,并连有飞檐和出檐椽重叠之板。其工程量(包括飞椽、檐椽和板体积之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立方米计算。
(6)亭屋面板(曲形)系指古典建筑中亭面板,为曲形状。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立方米计算。
9.中式屋架系指古典建筑中立贴式屋架。其工程量(包括立柱、童柱、大梁、双步等体积之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立方米计算。
10.枋、桁:
(1)枋子(看枋)、桁条、梓桁、连机、梁垫、蒲鞋头、云头、斗拱、椽子等构件,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立方米计算。
(2)枋与柱交接时,枋的长度应按柱与柱间的净距计算。
(3)古式零件与柱头、梁、枋、桁等主体构件相交时,工程量算至主体构件侧面。
11. 其他:
(1)整体楼梯包括楼梯中间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相连接的梁(不包括与楼层过道连接的楼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20c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
(2)阳台、雨篷均按伸出墙外的水平投影面积,伸出墙外的牛腿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嵌入墙内的梁按圈梁定额执行。雨篷挑出超过墙面1.5m的或柱式雨篷不套雨篷定额,按相应的有梁板和柱计算。
(3)吴王靠、挂落、栏板、栏杆按延长米计算。楼梯的栏板、栏杆长度,如图纸无规定时,按水平投影长度乘系数1.15计算。
(4)小型构件,系指单体积小于0.1m3未列入项目的构件,均执行本定额。
(5)古式零件系指梁垫、蒲鞋头、云头、水浪机、插角、宝顶、莲花头子、花饰块等以及单体积小于0.05m3未列入项目的古式小构件。
12.装配式构件制作:
(1)装配式构件一律按施工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空腹构件应扣除空腹体积。
(2)腻补预制混凝土板或现浇板缝时,按平板定额执行。
(3)预制水磨石窗台板类及隔断已包括磨光打蜡,其安装铁件按图计算,套铁件定额。
(4)预留部位浇捣系指装配式柱、枋、云头交接部位需电焊后浇制混凝土的部分,其工程量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预制混凝土花漏窗按其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边框线抹灰另按抹灰工程规定计算。
13.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和安装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与构件制作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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