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老旧小区改造定额DNM4-101(01)-2023定额-总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预算定额】
【DNM4-101(01)-2023】
【总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建部分、安装部分、园林绿化部分和电梯加装部分。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费用标准,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DBJ/T03-118-2020)实施建设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拆除、维修、改装、安装。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结合近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治理的实际情况,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五、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是以“综合人工费”形式表示,不体现人工单价和人工工日消耗量。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按每天8小时工作制计算。
注:“综合人工费”在2017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基础上,增加了养老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四项内容。
六、关于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消耗量。
5.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6.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抹灰砂浆
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费61.69元,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换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费32.30元,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2)砌筑砂浆
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费61.69元,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
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费32.30元,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3)人工拌和调整方法
人工拌和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时,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费74元。
7.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
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的项目,如设计使用的材质与定额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
七、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
3.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
八、关于仪器仪表:
1.本定额的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施工工效综合取定。
2.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不列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
九、关于拆除工程:
1.拆除项目中已包括:本建筑物和毗邻部位的支顶加固、现场监护和将拆下的可用材料和渣土废弃材料运至场内指定地点,清理归堆码放整齐。
2.分项拆除均不包括水、电线路及室内设备的拆除,如发生时,另执行相应定额。单项拆除不包括对水、电线路及设备部位的保护,如发生时,另行处理。
3.利用拆除后的旧材料抵减拆除人工费者,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另行处理。
4.本定额未考虑控制性爆破拆除。
5.本定额除说明者外不分人工或机械操作,均按定额执行。
十、垂直运输费: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楼地面为垂直基准面,室外以自然地坪为基准面,操作高度综合取定为3.6m。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垂直运输设备的工程,垂直运输费根据设备种类据实计算;不安装垂直运输设备的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8%计算垂直运输费。
十一、总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2%和临时设施费费率1%)、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0.5%、二次搬运费费率1%,总费率4.5%。
总价措施项目费中人工费占比为25%,人工费中不含机上人工费。
2.企业管理费在2017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基础上,增加工伤保险和水利基金两项内容。
3.材料及产品检验试验费
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按人工费(不含机上人工费)的1.5%计取检验试验费,结算时就按施工企业缴费凭证据实调整。
建设单位根据内建质〔2021〕110号文件单独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不得计取材料及产品检验试验费。
十二、超高增加费:
按定额人工费的9.4%计算超高增加费。
十三、工程水电费:
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应扣除定额子目中水电消耗量。
十四、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五、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
十六、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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