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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861-20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附录B 高架桥工程
B.9 其他规定
B.9.1 桩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特征中的“地层类别”按本标准表A.7.1和表A.7.1-2的规定,并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描述;
2“桩长”应包括桩尖(若有),不包括伸入承台或冠梁的长度;空桩长度=孔深-桩长,孔深为自然地面或图示钻孔标高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3 项目特征中的桩截面尺寸(桩径),混凝土强度等级、桩类型等可直接用标准图代号或设计桩型进行描述;
4 项目特征中的送桩深度、空桩长度(若有)、桩长可描述为范围值,但应明确空桩长度与桩长的比例范围;
5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是指在泥浆护壁条件下成孔,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的桩;
6 干作业成孔灌注桩是指木用泥浆护壁和套管护壁的情况下,用钻机成孔后下钢筋笼并灌注混凝土的桩,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
7 打桩方式及成孔方法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若设计图纸有要求的,项目特征中应增加相关描述;
8 桩基项目的工作内容中,不包括桩基础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或其同类工作;
9 混凝土灌注桩的钢筋笼制作、安装,按本标准附录B.6钢筋的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10 打试验桩和打斜桩应按相应项目编码单独列项,并应在项目特征中注明试验桩或斜桩(斜率)。
B.9.2 混凝土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构件内钢筋、螺栓、预埋铁件、张拉孔道、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应扣除劲性钢骨架所占体积;
2 项目特征中的“混凝土种类”可描述为预拌(商品)混凝土、现场搅拌混凝土、清水混凝土、彩色混凝土、水下混凝土、防水混凝土、耐酸混凝土、毛石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等;
3 台帽、台盖梁均应包括耳墙、背墙;
4 支座垫石混凝土按“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项目编码列项;
5 预制混凝土构件无论加工厂预制还是现场预制,工作内容均包含相关构件的供应及安装所需的所有工作;
6 预制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应包含在相应构件中,不单独列项计量;如因特殊需要而需单独列项计量,则可按本标准附录B.6钢筋的相关项目自行补充清单。
B.9.3 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设计要求确定的现浇构件中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除现行规范或设计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
2 非设计要求的马凳筋、斜撑筋、抗浮筋、垫铁等措施钢筋不计算清单工程量;
3 非设计要求的植筋,均不单独列项计量。
B.9.4 钢结构工程量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焊缝等不另增加质量。
B.9.5 其他规定如下:
1 声屏障包括钢骨架及屏障板材制作、安装,不包括基础,发生时单独列项;
2 轨道梁线形调整包括初调、二次、终调等阶段。
B.9.6 防水按本标准附录C.7防水的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B.9.7 工作内容中的“运输”均包含工作产生的土方、泥浆、渣土等废弃物由施工现场至指定弃置点的装卸、运输,且应满足国家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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