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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856-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附录L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L.4 其他 规定
L.4.1 建筑与建筑群的综合布线系统、局域网设备应按本标准附录E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L.4.2 建筑群子系统内敷设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光(电)缆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L.3通信线路的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L.4.3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中的铁塔、开关电源设备、蓄电池、太阳能电池、交直流配电屏、电源母线、接地棒(板)、地漆布、橡胶垫、塑料管道、钢管管道、通信电杆、电杆加固及保护、撑杆、拉线、消弧线、避雷针、接地装置应按本标准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L.4.4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中的发电机、发电机组应按本标准附录A机械设备工程的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L.4.5 除锈、刷漆等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的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L.4.6 敷设光(电)缆工程量计算时,应考虑敷设的长度和设计中规定的各种预留长度。
1 光缆敷设安装的重叠、增长和预留长度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表L.4.6-1确定。
表L.4.6-1 光缆增长和预留长度参考值
2 电缆在人孔中的预留长度应按L=L1+L2+L3+L4+L5-L6计算,式中取值应符合表L.4.6-2的规定。
分类 | 类别 | 留长(mm) | 备注 | L1 | 电缆在人孔中的弯曲长度 | 按实际计算 | 管道口到第一电缆铁架的长度 | L2 | 第一个电缆铁架至电缆接头的中心长度 | 350 | 即铁架间的距离的一半 | L3 | 电缆接续所需的长度 | 250 | 自电缆接头的中心开始起算 | L4 | 电缆接续中所消耗的长度 | 150 | 接续电缆芯线时损耗 | L5 | 电缆接续前施工中所消耗的长度 | 150 | 包括对号牵引电缆时的损耗等 | L6 | 人孔中心至人孔壁的距离 | 按实际计算 | - |
L.4.7 表L.1.1有线通信设备(编码:031101)中,安装方式是指落地安装、壁挂安装、嵌墙安装、架顶
安装等设备安装的形式。
L.4.8 表L.2.1无线通信设备(编码:031102)中,安装方式是指落地安装、壁挂安装、机柜/箱嵌入安
装等设备安装的形式;部位是指设备安装在铁塔等支撑物上的位置。
L.4.9 表L.3.1通信线路(编码:031103)中,地区是指线路敷设的地形,通常有:平原、丘陵、山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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