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金属表面的手工除锈、动力工具除锈、喷射除锈、抛丸除锈及化学除锈工程。 二、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三、除锈区分标准: 1.手工、动力工具除锈锈蚀标准分为轻、中两种。 轻锈:已发生锈蚀,并且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的钢材表面。 中锈:氧化皮已锈蚀而剥落,或者可以刮除,并且有少量点蚀的钢材表面。 2.手工、动力工具除锈过的钢材表面分为St2和St3二个标准。 St2标准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St3标准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除锈应比St2标准更为彻底,底材显露出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 3.喷射除锈过的钢材表面分为Sa2、Sa2.5和Sa3三个标准。 Sa2级: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Sa2.5级:非常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Sa3级:使钢材表观洁净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按St2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如按St3标准定额乘以系数1.1。 2.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时,Sa3级定额乘以系数1.1,Sa2级定额乘以系数0.9。 3.本章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其工程量执行轻锈定额乘以系数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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