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size=小二号]内建标〔2022〕 45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满足工程计价需求,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21届计价依据),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届计价依据与2017届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二、2021届计价依据于印发之日起执行。凡印发之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应执行2021届计价依据;印发之日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主编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参编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赤峰汇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亿建筑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揭新民 张 鹤 王文志 戴军瑞 董晓东 庞 天 龚艳敏
范国元
编制人员:刘银龙 张 鑫 雷京儒 郭 栋 郭华莹 张 璐 郭晓晔
徐 进 孙逾哲 谭秀岩 陈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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