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屋面工程;屋面防水及其他;墙、楼(地)面防水防潮三节。 二、本章定额项目是按标准或常用材料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保温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项目,找平层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项目。 三、屋面工程 1.黏土瓦若穿铁丝钉圆钉,每100m2增加11工日,增加镀锌低碳钢丝(22#)3.5kg,圆钉2.5kg;若用挂瓦条,每100m2增加4工日,增加挂瓦条(尺寸25mm×30mm)600.3m,圆钉2.5kg。 2.各种瓦屋面的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的数量可以换算,但人工、其他材料及机械台班数量不变。 3.金属板屋面中一般金属板屋面,执行彩钢板和彩钢夹芯板项目;装配式单层金属压型板屋面区分檩距不同执行定额项目。 4.采光板屋面如设计为滑动式采光顶,可以按设计增加u形滑动盖帽等部件,调整材料、人工乘以系数1.05。 5.膜结构屋面的钢支柱、锚固支座混凝土基础等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 6.25%<坡度≤4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瓦屋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四、屋面防水及其他 1.防水。 (1)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使用钢筋网时,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2)平(屋)面以坡度≤15%为准,15%<坡度≤25%的,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8;25%<坡度≤4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屋面或平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3)冷粘法以满铺为依据编制,点、条铺粘者按其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0.91,粘合剂乘以系数0.7。 (4)金属压条,宽度是按3cm计算的,实际宽度不同时可按比例增加铁皮用量,其他不变。如压条带有出沿者执行泛水项目。 (5)刚性防水水泥砂浆内掺防水粉、防水剂项目,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掺和剂及其含量可换算,人工不变。 2.屋面排水。 (1)落水管、水口、水斗均按材料成品、现场安装考虑。 (2)铁皮屋面及铁皮排水项目内已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 (3)采用不锈钢水落管排水时,执行镀锌钢管项目,材料按实换算,人工乘以系数1.1。 3.变形缝与止水带。 (1)变形缝嵌填缝定额项目中,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设计断面取定为30mm×20m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150mm×25mm;其他填料取定为150mm×30mm。 (2)变形缝盖板,木板盖板断面取定为200mm×25mm;铝合金盖板厚度取定为1mm;不锈钢板厚度取定为1mm。 (3)钢板(紫铜板)止水带展开宽度为400mm(450mm),氯丁橡胶宽度为300m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止水片宽度为350mm。 五、墙、楼地面防水防潮 墙和楼地面防水、防潮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室内厕所、浴室及建筑物±0.00以下的防水防潮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工程 1.各种屋面和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2.西班牙瓦、瓷质波形瓦、英红瓦屋面的正斜脊瓦、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脊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4.屋面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采光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 6.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膜材料可调整含量。 二、屋面防水工程及其他 1.防水。 (1)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以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等所占面积,上翻部分也不另计算;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天窗的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 (2)屋面分格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纸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等所占面积。 2.屋面排水。 (1)屋面排水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 (2)水斗、下水口、雨水口、弯头、短管等均以设计数量计算。 (3)铁皮排水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咬口和搭接已计入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4)种植屋面排水按实际尺寸以铺设排水层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和脊瓦所占面积,以及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3.变形缝与止水带。 变形缝(嵌缝料与盖板)与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三、墙、楼地面防水、防潮 1.楼地面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主墙间净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上翻高度≤300mm时,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防水工程量内计算,高度>3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墙基水平防水、防潮层,外墙基按外墙基中心线长度、内墙基按墙基净长度乘以宽度,以面积计算。 3.墙的立面防水、防潮层,不论内墙、外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基础底板的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头所占面积。桩头处外包防水按桩头投影外扩300mm以面积计算,地沟、坑处防水按展开面积计算,均计入平面工程量,执行相应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