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726-2011; 2.《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727-2011; 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2008; 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2010; 5.《石油化工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45-2011; 6.《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2011; 7.《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一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8923.2-2011; 8.《橡胶衬里.第一部分设备防腐衬里》GB18241.1; 9.《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0-2010; 10.《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 11.《砖板衬里化工设备》HG/T20676-90; 12.《橡胶衬里化工设备》HG/T20677-90; 13.《耐酸砖》GB/T8488-2008; 14.《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2007; 15.《设备与管道绝热一保温》08K507-1、08R418—1; 16.《管道与设备绝热一保冷》08K507-2、08R418-2; 17.《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GBT17794-2008; 1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GYD-211-2000; 1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第三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GJD-203-2006; 20.《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4.3-2008; 21.《化工安装工程防腐、绝热劳动定额》LD/T76.8-2000; 22.《阴极保护工程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1999年版胡士信主编。 三、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刷油、防腐蚀工程按人工费的7%;绝热工程按人工费的10%;其费用中人工工资占35%。 2.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距离)均按6m以下编制,当安装高度超过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1.30系数。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 层数 | 9层 | 12层 | 15层 | 18层 | 21层 | 24层 | 27层 | 30层 | 33层 | 36层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30m) | (40m) | (50m) | (60m) | (70m) | (80m) | (90m) | (100m) | (110m) | (120m) | 按人工、机械的% | 1 | 2 | 4 | 6 | 8 | 10 | 13 | 16 | 19 | 22 |
4.设置于管道间(井)、管廊、已封闭的地沟内管道刷油、保温工程安装,人工费乘以系数1.30。 5.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6.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四、金属结构: 1.大型型钢:H型钢结构及任何一边大于300mm以上的型钢,均以“10m2”为计量单位; 2.管廊:除管廊上的平台、栏杆、梯子以及大型型钢以外的钢结构均为管廊,以“100kg”为计量单位: 3.一般钢结构:除大型型钢和管廊以外的其它钢结构,如:平台、栏杆、梯子、管道支吊架及其他金属构件等,均以“100kg”为计量单位: 4.由钢管组成的金属结构,执行管道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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